临时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自2026年6月30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变更,即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方法为成本计量模式,成本计量模式难以动态反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在当前市场下的公允价值。为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便于投资者客观地了解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拟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变更,即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二)变更日期
2026年 6月 30日
(三)变更内容
1 、变更前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列示如下:
|
类别 |
预计使用寿命(年)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摊销)率 |
|
房屋建筑物 |
10-25 |
5.00% |
3.80%-9.50% |
|
土地使用权 |
50 |
- |
2% |
2、变更后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转换之日起,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转换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毁损,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若存在原转换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也一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四)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
序号 |
资产持有人 |
建筑面积(㎡) |
坐落地址 |
|
1 |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80.73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金谷产业园 |
|
2 |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351.98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金谷产业园 |
|
3 |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351.98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金谷产业园 |
|
4 |
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8,779.20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山东路东大连路北 |
|
5 |
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8,649.26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山东路东大连路北 |
|
6 |
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8,650.93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山东路东大连路北 |
|
7 |
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6,528.39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山东路东大连路北 |
|
8 |
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47,762.10 |
安徽省桐城市开发区经五路 |
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公司聘请了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昊评估”)对公司现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了调查,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测算评估。天昊评估为此出具了《天昊资评报字【2026】第0542、0545、0546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公司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13,867.26万元。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要对当期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同时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期初及上年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2026年6月 30日
单位:元
|
项目 |
追溯调整前 |
追溯调整后 |
影响(增加+减少-) |
|
投资性房地产 |
69,213,371.16 |
138,672,560.00 |
69,459,188.84 |
|
固定资产 |
117,986,991.22 |
118,448,796.54 |
461,805.32 |
|
未分配利润 |
-16,733,632,765.51 |
-16,752,620,682.46 |
-18,987,916.95 |
|
其他综合收益 |
-70,124,039.54 |
18,784,871.57 |
88,908,911.11 |
|
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
1,768,850,575.10 |
1,838,771,569.26 |
69,920,994.16 |
(2)2025年12月 31日
单位:元
|
项目 |
追溯调整前 |
追溯调整后 |
影响(增加+减少-) |
|
投资性房地产 |
82,942,517.02 |
144,581,792.22 |
61,639,275.20 |
|
固定资产 |
105,103,903.15 |
105,177,515.92 |
73,612.77 |
|
未分配利润 |
-16,801,624,950.07 |
-16,818,478,094.26 |
-16,853,144.19 |
|
其他综合收益 |
-70,398,847.18 |
8,167,184.98 |
78,566,032.16 |
|
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
1,699,779,476.24 |
1,761,492,364.21 |
61,712,887.97 |
(3)2024年12月 31日
单位:元
|
项目 |
追溯调整前 |
追溯调整后 |
影响(增加+减少-) |
|
投资性房地产 |
87,888,971.07 |
162,142,806.20 |
74,253,835.13 |
|
固定资产 |
107,036,680.74 |
107,036,680.74 |
- |
|
未分配利润 |
-16,925,611,334.72 |
-16,929,923,531.75 |
-4,312,197.03 |
|
其他综合收益 |
-70,261,443.36 |
8,304,588.80 |
78,566,032.16 |
|
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75,846,780.78 |
1,650,100,615.91 |
74,253,835.13 |
2、利润表
(1)2026年1-6月
单位:元
|
项目 |
追溯调整前 |
追溯调整后 |
影响(增加+减少-) |
|
营业成本 |
75,341,980.10 |
73,955,198.64 |
-1,386,781.46 |
|
净利润 |
67,992,184.56 |
69,378,966.02 |
1,386,781.4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7,992,184.56 |
69,378,966.02 |
1,386,781.46 |
(2)2025年度
单位:元
|
项目 |
追溯调整前 |
追溯调整后 |
影响(增加+减少-) |
|
营业成本 |
158,614,422.43 |
154,432,260.74 |
-4,182,161.69 |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16,723,108.85 |
16,723,108.85 |
|
净利润 |
123,986,384.65 |
111,445,437.49 |
-12,540,947.1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23,986,384.65 |
111,445,437.49 |
-12,540,947.16 |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2026年半年度的报表调整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变更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1、本次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将导致公司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等会计指标发生变化,不会产生实际现金流,不会对公司实际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若相关资产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导致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4日

